相关问答
劳动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仲裁可以调解,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仲裁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就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双方进行调解,并不是仲裁庭什么都不作,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那就依法仲裁裁决。
根据最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由于调解仲裁法属于法律,其法律位阶高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而且属于新法,以往关于劳动争议范围的规定都将随着仲裁法的出台而改变,以调解仲裁法为准。从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可以看到,公积金争议并没有明确列为劳动争议,而事实上员工与单位之间因公积金缴纳存在争议的情况比比皆是,那么是不是公积金争议无法通过劳动仲裁进行救济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公积金的性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动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对住房积金进行强制储蓄,并由政府集中支配,定向用于住宅建设和住宅融资的管理制度,它体现了社会性、互助性、保障性、政策性的特征,是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顺利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手段,其法律依据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该条例从法律的归类上说,并不能纳入劳动法律范畴。虽然条例规定一切经济组织都有责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单位并没有严格按照公积金条例进行缴纳公积金。另外,在公积金条例中也没有关于公积金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规定,很难将公积金争议列入劳动争议范围。那么,是不是可以将公积金争议解释为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因“福利”发生的争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解释:“《条例》第二条第(二)项中的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分别包括哪些内容答:……‘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补助费等。……”虽然该解释的条例已经废止,但就福利的内容解释应该说其原意并没有改变,福利只是单位给予员工生产生活方面的适当补助,与公积金这种法定的义务具有明显区别,而且该解释也没有将公积金纳入其中,可见,依据调解仲裁法的“福利”规定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劳动争议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9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557人已浏览
1,2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