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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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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赔偿原则是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的这个交强赔偿险原则,要看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偿顺序原则: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足的,由其他商业保险承保公司进行补充赔偿,还不足的,由个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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