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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原则为: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原则: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双方机动车双方都有交强险的话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各自找各自保险公司理赔也就是所谓的互碰自赔,不过保险公司2个车都要拍照。 如果损失大于2000就是互陪 2000元以外按责任比例赔付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2000是优先赔付的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只看有没有责任,有责任财产损失限额2000在2000元以内的损失不分责任比例交强险按损失的实际金额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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