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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不按约定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劳动合同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相关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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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单位咨询,不服,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工人想辞职离开,他们只需要主动与单位协商,但一般来说,如果他们主动辞职,他们不能享受法定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坚持辞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通知30天后,劳动者可以自然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的辞职权。
这条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规定。不过需要区别的是:工资报酬部分肯定不能扣押拖欠,奖金部分属于可以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决定的。相关法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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