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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城市搬迁一般没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同一城市搬迁的,按照当地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关于预防和处理企业转型...
工厂搬迁搬出多少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关键看公司搬迁是否因为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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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乔迁时,员工不愿意到新厂区工作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置: 1、劳动合同明确商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新厂区提供工作职位的,隶属对劳动合同的变换,应当获到员工的认可。员工分别意的,公司不得强制员工到新厂区工作。这种情况下,公司能够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予以经济赔偿金或者赔偿金。 2、劳动合同无明确商定工作地点的,公司在五公里范围内的新厂区,不隶属跨地区的工作地点调整,员工应当亲人公司的安排。员工不到新厂区工作的,视为员工认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厂搬迁工人有赔偿。如果工厂拆迁工人愿意跟随工厂搬迁,工厂应给予工人拆迁安置费;如果工厂拆迁工人不愿意跟随工厂搬迁,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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