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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到期后广告牌归租客所有,用为广告牌本身就是租赁广告位置的公司自己花钱制作的。 2、广告牌是拉动系统中,启动下一个生产工序,或搬运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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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在本案当事人双方就广告牌如何处理既没有约定,也无法协商一致,广告牌又非不能拆除的情况下,正达公司要求将该广告牌折价给兰天公司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广告牌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同意续约,那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即使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也应该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千万不要以为“双方都没意见,只要自动履行即可,不需要任何手续。”如果没有正式的确认,双方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没问题,但是租赁期限却变成了不定期的了。也就在到期之后自动履行的期间,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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