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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说得很正确,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老人要求断绝父子关系,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但要求一次支付赡养费,在大儿子有能力的前提下,倒是有...
父母退休金足够父母生活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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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吴年事已高,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遂作出上诉判决。
目前,农村一些贫困老人因为有子女而不能享受低保,但是他们的生活确实非常艰难,这种情况老人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大众网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符合低保条件的老人仍可申请低保,而其子女则可能丧失老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首先,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今天上午的发布会上,济南市委农办副主任鞠正江介绍说,持有济南常住居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目前济南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均可以申请低保,而且是应保尽保。 根据调查,目前农村确实存在一些有子女而未列入低保范围的贫困老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种是虽有子女,但子女因年老、病残、家庭困难等原因没有赡养能力。对于这种老年人,经个人申请,民政部门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 “第二种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致使老年人生活贫困,对于这种老年人,地方政府应通过法律渠道约束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拒不履行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同时,政府也应对老年人进行救助。”鞠正江介绍,对于这种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村集体签订入住幸福院协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这意味着政府和村集体为老年人养老,其子女将丧失老年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的继承使用的权利。 第三种,有子女赡养的低保边缘老人,虽不够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文件中也有明确规定:一是将临时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单人申请低保的标准提高到4000元,凡是人均收入在低保线以上不足4000元的,均可申请,二是专门设立扶贫解困救助慈善基金,对包括低保边缘户在内的贫困群体进行应急性救助。
继母由亲生子女赡养这是肯定的,是否由父亲的亲生子女赡养要看父亲的亲生子女在继母进门时是否满十八岁,如果满了18岁,就不必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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