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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怎么加名?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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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人生中的大事,现代社会中有很人都是为了结婚而在婚前购买房产的。那么婚前购买房产有哪几种情况呢?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一起偿还贷款,属于什么财产?接下来就由ask.com小编带各位了解一下。 一、婚前购买房产有哪几种情况 婚前其中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否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婚后仍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 虽然这笔财产属于是出资方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这笔财产是具有彩礼性质的。如果双方最后未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结婚后还没开始共同生活就离婚的,出资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笔财产。但是婚后已经开始共同生活后,这笔财产就完全属于是对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共同生活后离婚,因为婚前赠与的这笔财产导致出资方生活困难的,否则无权再要求返还。 3、婚前一方一次性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上述的情况在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其他情况下,原本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对方的名字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一方出首付婚后共同偿还房贷属于什么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购买房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房贷,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 而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则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原则,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处理。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把房产当作共同财产分割,房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但是产权登记一方需要按照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份额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不过如果婚前一方出资交首付,婚后与对方约定只由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房贷,那么婚后依旧是属于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婚前购买房产婚后财产认定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各位读者有所帮助。
一方婚前独力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很多人询问的是,婚前个人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月供,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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