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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关系,没有劳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
1、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情况的话,也是存在劳动关系的。 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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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文件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由原劳动合同予以规范,并不意味着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而是以原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规范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原劳动合同的续签。这一阶段劳动关系是新阶段的没有劳动合同规范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部有关文件解释,这种现象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规范,如必须再续签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等。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采用以下途径来证明这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 1. 通过劳动者提交给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来确认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收集员工发放的交通标识牌、工作牌以及员工手册等物品,作为身份凭证。 3. 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相关记录,以及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记录。 4. 保留考勤记录供参考。 5. 通过其他员工的证言来进一步证实这种劳动关系的存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产生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支付两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企业应当及时与员工签订续订合同或者提前通知员工到期合同终止。 风险提示: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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