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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金不是减刑的必要条件,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
为能从轻判,可在审判前积极缴纳赃物,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因此,法院在判决时从轻处罚。罚款应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支付罚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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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没交罚金,原则上对减刑是有影响的。但是,确实因家庭困难而无力交纳者除外。法院对于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予减刑、假释:1.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消费、存款余额或者前二者之和超过财产刑或者附带民事赔偿数额的。2.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狱内月均消费额较高的。3.假释案件中罪犯所承担的财产刑、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全部执行、履行的。
是否减刑要看其在监狱中的改造表现。罚金只是作为一种附加刑,并不能作为减刑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从严!有财产而不执行罚金说明罪犯认罪悔罪态度差,减刑假释自然会受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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