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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
1、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2、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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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额认缴注册资本,在公司遇到对外债务违约时,公司债务有可能演变为公司股东的连带偿还责任。 1、注册资本是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债务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实收资本制,新注册公司需要足额缴纳注册资本,一方面提供公司运营的必要资金,另一方面用以保护和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债权人权益,出发点当然是好的,但是在实践中,往往由代办公司代为提供注册资金,公司注册成功后以各种名目抽逃出资,实质上和没有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实收资本制改进为认缴资本制。 2、认缴资本制前提下,股东认可注册资本的数额及可,并承诺一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如果到期不足额缴纳,工商部门也会有追究机制,最主要的是,认缴了资本后,公司在遇到对外债务违约,不能足额偿还到期的对外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个人财务偿还到期债务。因为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公司有使用资本的权利,公司此时又有对外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某种意义上,债务变相转嫁了。其实还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交易安全。
注册资本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时的法定资本金,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就用“实收资本”表示,如果足额到位,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如果未足额到位,则以实际到位值表示。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已经投入到该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也可以这样理解,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的计划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出资额在公司财务上的反映。 但并非在企业的所有时点上,注册资本就一定等于会计帐面“实收资本”,还有其他例外情况如下: 1、在企业可以采取分次到资时,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则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按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股东应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款单(实物交接单等)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批文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认缴资本制度下,不免除股东的出资义务。 有限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认缴制度下,仍遵循上述规定。股东认缴的资本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公司财务应当做资本入账登记。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不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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