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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下的法律责任,没有到位如何处理?

2022-07-29
注册资本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时的法定资本金,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就用“实收资本”表示,如果足额到位,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如果未足额到位,则以实际到位值表示。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它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而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已经投入到该企业的实际出资额。也可以这样理解,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的计划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出资额在公司财务上的反映。 但并非在企业的所有时点上,注册资本就一定等于会计帐面“实收资本”,还有其他例外情况如下: 1、在企业可以采取分次到资时,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 2、在企业已增资还未办妥变更登记时,则企业的会计帐面“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按正常的程序,已成立的企业若要办理增资变更登记,股东应先行缴交股款(投资实物等),而财务则根据投资款缴款单(实物交接单等)进行增资账务处理,然后企业再持有关增资的决议、批文及《验资报告》等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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