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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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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监事会的职权是:(一)查公司财务,必要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二)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上述人员予以纠正;(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五)向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6)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八)代表公司与董事协商或起诉董事。董事会的职权有: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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