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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和权利有哪些

2021-12-01
公司法监事会的职权是:(一)查公司财务,必要时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二)监督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3)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上述人员予以纠正;(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业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五)向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6)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八)代表公司与董事协商或起诉董事。董事会的职权有: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4)制定公司的年度计划和决算计划;(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计划;(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债券的计划;(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计划;(八)决定设立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九)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规定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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