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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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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合营企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XX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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