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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是: 一、特征要件。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 二、实质要件。商业秘密的所有者都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三、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以下要件: 一、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 第二,商业信息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第三,商业信息实用; 第四,商业信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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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如下: 一、秘密,表现为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价值,权利人可以获得经济效益; 三、实用性; 四、保密,权利人对此采取了保密措施。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1、秘密性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最基本的特征,指不为公众所知悉,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直接获得的信息。 2、经济性 “经济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指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商业秘密的客观有用性,即通过运用商业秘密可以为权利人创造出经济上的价值。 4、保护性 “保护性”是指权利人就其商业秘密主动采取了适当的保密措施使其处于秘密状态,从而使一般人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二是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三是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概括地说,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即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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