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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无法挽回败局,也不要过于气馁。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以下几条路径来寻求救济: 1. 对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追讨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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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出现收货方拖欠货款的情况。如果收货方拖欠货款不归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收货方有明确的欠款证据,比如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欠条等,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以保证取得生效文书后的有效执行。 2. 如果收货方没有欠条,则可以与收货方协商是否可以补写欠条。如果不成,则需要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每次供货后对方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 如果已经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收货方仍然拒绝履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是,如果经证实收货方没有能力还款,法院可能会裁定执行中止,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执行。 在此,律师建议,在供货时一定要签订完整有效的买卖合同,并在每次供货时由收货方出具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一定要先核实对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告未能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款项。若被申请人的确缺乏偿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法院将无法强制实际执行此项裁决。在此情况下,如能发现被申请人存在任何可能的财产线索,应及时告知法院执行法官以便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当当事人认为审判过程不公正时,其可行的救济途径包括向上一级管辖权内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向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申请。同时,当事人也有权对法官进行投诉。若经查证法官确实存在徇私枉法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情节严重者,则需接受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此外,根据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根据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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