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
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停被拖走不需要缴纳拖车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交通事故拖车停车费不需要当事人交纳的。
机动车因为交通事故被交警队扣留在交警队或者相关的停车场,公安机关以及相关的停车场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停车费。即使产生停车费用的,可以由停车场代位收取然后向政府申请报销,车辆当事人不需要支付等待检测而停车产生的费用,交警队开具放车单以后,机动车车主不办理提车手续的,从交警队开具放车单之日起可以按照所在地物价局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机动车主收取合法合理的停车费。对于事故车辆可以按照规定收取车辆牵引过程中的施救费,这个施救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损失理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5人已浏览
3,909人已浏览
539人已浏览
5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