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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电瓶车被交警拖走,不需要交拖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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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拖车费属于合理的救援费用,由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承担。拖车费是疏通交通、拖车造成的相关费用。通常是指交警部门或拖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后,为了及时疏通道路,避免道路堵塞,采取的强制或应车主要求将车辆拖离现场时发生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天。超过20天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
1、交通事故车被拖走时可以通过交警与对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就可到车管所拿出车;若未达成调解可通过诉讼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就可拿出车辆。 2、首先,造成受害人受伤的,及时垫付医疗费。其次,可以通过交警处理,双方协商解决后,凭处理完的凭证,可以到车管所拿出车辆。双方未达成调解的,交警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只要事故赔偿处理清楚,是可以拿出车辆的。
由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自接到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仍不服的,可以搜集证据由法院做最终责任认定。将对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所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构成伤残的,还包括: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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