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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
1、一审法院证据不足将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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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刑的。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证明要求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 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第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驳回起诉、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 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 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 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规定情形之一的。 4、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有罪判决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对这些判决、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 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1.公安机关可以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轻伤害案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这样便于稳定双方情绪,及时化解矛盾。2.由被害人提起自诉。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且公安机关一时又不能说服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一般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3.对特殊案件实行“有限公诉”。即对符合上述一般公诉条件,案情复杂、社会影响或危害较大、公安机关已对被告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可以判处刑罚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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