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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为一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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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此条规定明确了两个时间点,一是“一年”的时间点,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适用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二是“五年”的时间点,适用于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情况,其起算点为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不适用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该期限实际上是撤销权行使的固定期限,只要在该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将导致权利的消灭。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一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但是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则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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