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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12月2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修正案中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规规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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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婚晚育假的问题。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1.晚婚晚育假目前已取消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婚丧、法定节假等法定休假,且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现行产假98天。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产假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可以获得延长产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但是,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延长,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可能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但是各地的规定还没有公布。目前,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只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七条规定的98天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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