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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签字,法院会留置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
送货单不是委托或授权签字的有效性。但由于收货人没有签字,效果很低。如果收货人否认,法官可能不采用相应的送货单的效力。未经委托或授权代理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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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被告的同住成年家人,就不能够将传票送回法院,如果虽然是家人,但并分别住,那么就能够将传票送回法院。 2、《民事诉讼法》第85条第1款限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也就是说,受送达人同住成年亲属有代为签收传票等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如果是同住的成年家人代签的传票,就不能送还法院。因此,可否是同住就成了本案的重要事实。同住应该是指时常性的在一起共有住住、生活。比如说如果被告已经外出2年以上无回家,那就能够认定为无同住。 3、找不到被告不是将传票送回法院的正当借口。 4、如果是同住成年亲属,即是同住成年家庭人员,不签收传票也是无用的,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6条的限定,同住成年亲属拒却签收的,能够留置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做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2.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4.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按法律规定,不送达家属的。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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