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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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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人民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拍卖所得对多个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顺序受偿;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没有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关于法院拍卖债权转让,根据《拍卖法》的解释,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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