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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期间不扣工资,生育津贴还都给个人,这种完全看单位领导,是最佳方案2.产假期间扣工资,申请下来生育津贴后发放给个人,这样做完全符合规定...
想要避免你说情况在劳动合同上不可体现,不要把这看成是企业的损失。应该看成是企业所尽到的一份社会责任,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设置,就是要保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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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求提供生育保险的保险材料,无疑是想获得生育津贴,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2、单位应当在办理离职时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不给办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生育津贴被单位扣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先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 二、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其主持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四、向法院起诉。 生育津贴是社会保障中心发给单位账户,单位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依法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生育津贴公司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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