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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受理,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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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视情况而定: 1、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2、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案件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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