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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们可以通过派出所给您妹夫施加压力让他拿钱,如不行可向法院起诉;2、如果您们垫付,可以让您妹或妹夫给您们打一张借条;3、这笔医药费应由您...
可以要回来,如果之前进行了登记那么需要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办理解除的登记即可。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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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户口投靠只能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间进行投靠,并且有严格的限制,当事人的户口不可以投靠表妹入户。《户口迁入条件及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二)审批程序: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第十条子女随父进京入户:(一)受理条件: 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二)办理程序: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其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父亲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父母共同签字); 2.申请人及母亲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二胎准生证; 4.《市生育服务证》(持外省市生育服务证明的,须到入户地街、乡计划生育部门更换成《市生育服务证》)或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随父入户通知单; 5.父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双方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无单位的由街道、乡(镇)出具子女情况证明,父母的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出具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父亲为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无需提供住房证明,但须提供父亲集体户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保卫部门)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证明; 9.父亲户口落在本市非直系亲属家庭户口的,须提供非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经公证的父亲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户主同意入户证明; 10.父亲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进京的,须提供进京批件; 11.其他证件证明。
一、可以和妹妹妹夫签订协议,约定将来房屋能够交易的时候过户给你。可以公证。 此处结婚以登记为准。男方有居住权,但不一定是永久居住权。 三、母亲的房子如果有遗嘱给你妹妹,就是你妹妹的,没有的话就是你们兄妹都有份,如果你母亲再婚,男方也有一份。
其实这个涉及到这样的一个法律关系,就是你妹妹是否有权购买该套房子,因为没有产权的房子即只有居住权的房子谈不上是赠与一说,你父亲这种行为显然是应当受到质疑的,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他不可以这么做,不告诉母亲这一行为也是欠妥的,但是还是一个焦点问题,你妹妹购房行为是否有效,明确的回答是按目前的法律,该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你妹妹侵犯了你母亲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所以你母亲可以以讨要居住权作为案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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