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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领养手续。如果你符合领养条件,那么你妹妹的孩子就可以过继到你户口名下,是依法领养。在你们当地的民政部门交齐材料,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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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收养谁的孩子条件都是一样的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
可以要回来,如果之前进行了登记那么需要在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办理解除的登记即可。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您们可以通过派出所给您妹夫施加压力让他拿钱,如不行可向法院起诉;2、如果您们垫付,可以让您妹或妹夫给您们打一张借条;3、这笔医药费应由您妹夫来承担;4、可以让鉴定部门对您妹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追究您妹夫的刑事责任;5、如果您们能证明有一部份钱是您妈妈的,则其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不能证明则全部为夫妻共同财产;6、如果离婚,原则上财产一人一半,但法院在判决时会照顾女方,至于小孩归誰抚养要看具体情况;7、如果离婚,您妹可要求损害赔偿,分割财产时可多分;8、如果不离婚,并且您妹已构成轻伤,可要求追究您妹夫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其赔偿;9、至于哪种方案更好,您们可以在我给出的以上建议中进行权衡,最好由您妹来作出决定,因为她才是本案的当事人,而且所作出的决定直接关系到她以后的生活和本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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