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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收养5年上户口的问题

2022-07-25
《收养法》第六条北京外地收养5年上户口规定,一般收养人条件的条文中的表述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这意味着30岁以上的公民,不论已婚未婚,都有收养孩子的资格。不过,《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意味着,单身男性只有40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女性孤儿。没有生育的夫妇收养孤儿,只要收养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事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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