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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看过您的问题,给您一定的法律条文您可以了解一下关于户口本上收养的问题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
1、申请书; 2、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被收养人户口本 5、《入户审批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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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上学户口问题涉及很多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不是本地户口如何上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也就是说父母带上相关证件,直接与当地的学校联系,如果有异议或被拒绝时向当地教育局投诉。 当然每个地区关于外地户口孩子上学的政策都有所差异,需要的证件也有所不同。
户口本上只会体现与户主的关系: 1、在当事人夫妻双方之一是户主的前提下,会体现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有收养的字样; 2、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会在民政局的收养证明(书)上体现,并不会在户口本上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户主死亡是要办理注销户口的,否则没有办法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二、房产证是户主,不会因户主的户口被注销而失去法律效力,是逝者的合法遗产,可以由遗嘱中指定的合法继承人或者由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 三、房产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与户口本上面的户主没有任何的必然关联。 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一定就是户口本上的户主。 四、户口本与产权证登记的内容和设定的权利是不一样的。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2、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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