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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现行规定,三年合同试用期最长半年的。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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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与企业签订的是三年的合同,按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可以达到六个月,最初您与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三个月是合法有效的。在试用期间您与企业双方达成合意,试用期延长一个月,等于四个月的试用期,仍在六个月的试用期范围内,所以试用期4个月是合法有效的。所以您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试用期间的工资企业还是得正常发放给您的
3-6个月的试用期,名为试用,实为剥削,再说了,如果一个公司的人力看人能不能胜任都要3-6个月的时间,这样的公司有值得你去的地方吗特殊单位除外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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