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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面积误差,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
商品房面积差应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于商品房交房时出现面积差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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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 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1)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 (2)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 (3)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2、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
商品房面积差应先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对于商品房交房时出现面积差的处理方式没有约定,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面积误差处理如下:不超过3%如实结算房价;超过3%买受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买受人继续履行的,可以根据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价格决定由买受人补足,卖受人独立承担,卖受人返还或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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