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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并具备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相对应的申报材料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 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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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办理计划内新生婴儿入户。 政策规定: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成公法[2017]191号)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公发[2017]190号)。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办理条件: 符合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并具备变更更正条件及要求相对应的申报材料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 (1)由乳名改学名; (2)因父母离异更名; (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 (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 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 (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 (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 (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成都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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