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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针对个体户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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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环、复员军人转业、残疾人就业等。
国家出台相关文件支持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小微企业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最新文件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按季度申报纳税,季度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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