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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1、人民主权原则,即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1、慎重原则 所谓慎重原则,指的是修宪机关在决定是否修改宪法和如何修改宪法时应进行全局性的综合考虑,只有在条件成熟时才可以修改宪法。 2、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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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有四个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二、人权基本原则。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法外特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格依法按照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确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另外,根据我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一贯致力于维护和保障人权。从《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基本人权原则和人权的具体内容,则直接反映在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之中,而且在实践中始终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生存权是第一人权,是其它人权的基础。在占有世界人口五分之一的中国解决了公民的生存权问题,这在人权发展史是个杰出的贡献,其根本原因无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确认与保障了人权。同时,民族的发展权在我国也得以充分实现,这对我国民族的兴旺和繁荣有着深远的意义。以上是宪法原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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