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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的基本原则是: 1、人民主权原则,即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基本人权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1月12日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宪法修改必须贯彻以下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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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结合。从民主的角度说,发扬民主的过程是由多数人决定问题的过程;从集中的角度说,实行集中的过程也是汇集多数人意见的过程。民主与集中的运用方式和程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的实质都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此,民主集中制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制,是社会主义民主制的一种独特运用方式。
宪法有四个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 二、人权基本原则。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原则。 四、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称依法治国,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建立秩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拥有法外特权。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人民主权原则,即所有国家权力属于人民;2。社会主义法律原则;3。基本人权原则,即保护公民权利义务的原则;4。权力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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