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
涉外离婚诉讼是解除涉外婚姻关系而引发的诉讼。依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这里的涉外因素包括夫妻一方是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涉外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应由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夫妻双方都是留学生,要求在国内离婚的,由国内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华侨与国内公民、港澳同胞与国内公民离婚的,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中国公民与在华外国人要求离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的,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出国人员与国内一方离婚的,由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为出国人员的,由出国前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夫妻双方均为华侨、外国华人,或者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外国华人。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以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们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现已回国定居,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涉外离婚,一般由国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七条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6人已浏览
92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