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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一般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但是,如果中国公民一方住在国外,另一方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都应由国内一方住...
涉外离婚当事人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涉外离婚。被告不在中国居住的,应当在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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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国外定居,男性在国内居住,双方可以在男性居住地或者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者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与此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我国法院在四种情况下也有管辖权:(一)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在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果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国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居住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被起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与中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该《规定》。
涉外离婚诉讼,到法院立案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下述材料是涉外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准备的: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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