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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被告人地址,不只知道身份证号码,不能起诉。如果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法院会认为没有明确的被告,不会立案受理案件。《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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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中,有关特定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在刑法理论界探讨的并不多。但在现实社会中,相关负有特殊职务要求的人员,因消极的不做为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的案件时有发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尤其是负有特殊职务要求的,如代表国家公权力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公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消极不作为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较普通行业而言更大。
当然不能给,他人有可能借用你身份从事违法事情。
不能使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工作和用工招聘等行为。这属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法》有明文规定: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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