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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
1.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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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与地方、市农业户口、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女性结婚,结婚后女性在津居住,年龄在30岁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但孩子应该上小学,1997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已经和母亲定居,允许孩子定居。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1.孩子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 孩子随迁落户需求父(母)落户天津,孩子跟随父(母)把户口迁过去,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不能独自立户。 (1)请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动住所(非个人户口); (2)孩子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 (3)孩子已在客籍注销居民户口,若孩子未上户口则不可以同步随迁。 2.孩子须与请求人注销在同一户口本上,且亲属关系注销明白。假如孩子的户口没有和请求人注销在同一户内,不能请求孩子随迁。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和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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