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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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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随迁落户天津的条件是,儿童必须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亲属关系登记明确。如果孩子的户口没有和申请人登记在同一个户口,就不能申请孩子的搬迁。同时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和证件。
居民与地方、市农业户口、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女性结婚,结婚后女性在津居住,年龄在30岁以上,年龄在30岁以下,但孩子应该上小学,1997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已经和母亲定居,允许孩子定居。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应注意以下事项: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常住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转移登记规定,一、市内转移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离开户籍登记常住地长期居住,转移人或户主应立即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转移登记。第45条,由于搬迁和购买住宅,我市内6区、环城4区、滨海新区之间或2区3县之间搬迁户口,以下资料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住宅所有权证明书。转移人不是住宅主的,必须提供住宅主同意定居的书面证明资料和转移人与住宅主的亲属关系证明资料。与他人共享住房所有权申请定居的,应当按照一家一户的原则,所有共享所有权人共同提出同意定居的书面证明资料。第四十六条是我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之间和两区三县之间的夫妇、父母和孩子(外)祖父母和孙子之间避难转移,以下资料向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1)避难者和避难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证明书()避难者和家里有权者的声音。(3)避难者和避难者。第四十七条是离婚户口从原配偶户口迁出,如果没有合法固定住所,在亲属同意的前提下,没有人可以避难亲属成为家庭。二、搬迁市外第四十九条,因录取学生、毕业分配、工作调动、亲属避难、退休学等原因,需要将户籍转移到外务省市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处理(一)录取学生1、《居民户籍簿》、居民身份证2、《录取通知书》。(二)毕业分配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到达证书》。(三)工作调动或亲属避难(包括博士后录用)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转入地公安机关发行的《转移证》。(四)市大中专学生退学,休学,被开除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学校相关证明资料。注意:市民必须收到户口簿和转移证明书支付劳动费。请自己准备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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