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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
1、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事实婚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否则只是同居关系。 2、如果是事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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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下当事人想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如所在单位或街道、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能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同上,还应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的相关证据,以便法院能够依法确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进一步确定哪些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很难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按离婚案件处理;不补办的,解除同居关系。
作为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制的不断健全及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必将走向灭亡,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一定时期内他还将长期存在。国外许多国家在立法或司法上都承认和保护事实婚姻,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事实婚姻是一种违法婚姻,但也没有采取完全承认制度。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离婚怎么办理具体如下:事实婚姻在我国大量存在,尤其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我国的做法是对事实婚姻在诉讼中既不能一概否定、也不能一概承认。针对事实婚姻诉讼,最高院关于《》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权、权和财产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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