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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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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就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所以有组织的行为,组织的故意都是构成本罪,不存在未遂的情况。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下条件会构成组织卖淫罪: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协助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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