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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问题

2021-10-26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的部分,允许扣除的部分以上,允许今后的纳税年度结算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差异,现行税法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合并扣除,企业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或者通过各种印刷,制作公司制作购物袋、遮阳伞、各种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

相关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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