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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广告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有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合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外,不超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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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产品(货物)、劳务(服务)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而不动产销售收入属于营业外收入,不属于销售(营业)收入范围。
1、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所得税扣除规定中的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体和形式介绍自己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并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广告发布者传播的广告费用,包括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和纪念品。
印刷广告从广告费收入中扣除印刷费后的净收入,并计算从价税率。从1985年7月1日起,一般报纸的平面广告税率为4%,其他广告税率为11%。广告税是印刷广告和制造应税广告商的纳税义务。一般来说,纳税人的广告费收入被用作纳税标准。2000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每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广告费不超过销售(业务)收入的,实际扣除额为2%;超出部分可以无限期地结转到未来的纳税的结转。对于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计算基数,即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销售(业务)收入的15%税前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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