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
企业之间可以互相拆借资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禁止借贷。企业在我国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即我国禁止企业之间相互借贷。借贷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目前我国立法只允许法定贷款人依法贷款。
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损失能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非经营活动的债权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按独立交易原则向关联企业转让资产而发生的损失,或向关联企业提供借款、担保而形成的债权损失,准予扣除,但企业应作专项说明,同时出具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第四十六条五款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7号)规定,企业除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6个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二是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是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四是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五是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六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9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