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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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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外国(地区)企业名称,依据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定、条约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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