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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是不需要的。 2、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
1、一般是不需要的。 2、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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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规定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单位花钱提供了第三方培训并签订《培训服务期合同》,或者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员工中途辞职,才需要支付违约金。没有这两种情况,学校仅以教育局规定为由要求扣违约金,是违反劳动法的,也就不需要交。 教育局的规定不能超越劳动法。而且,劳动合同法也是适用于学校这种事业单位的。 其次,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不需要单位批准或者同意,所以,只要提前向公司出具一份辞职报告,做好工作交接,一个月之后,即可办理离职手续。
支付违约金,事业单位虽然不签订合同,但是是默认的聘用合同,这从2002年就已经实行的,各地的做法一般是10万违约金。你其实属于在职在编人员,是不能再次报考事业单位的,这其实属于不符合报考条件。
不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组织专项培训,或者签订保密协议的,那么单位无权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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