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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能够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下列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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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不能够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被委托的他人代领。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依法协商,约定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适用试用期包括熟练期或见习期的劳动者,我国劳动法未作明文规定,劳动法在第四十八条中原则性地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1994)489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这就是说: 1、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便是经协商劳动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受领工资的仍为无效。 2、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非计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其工资标准必须进行合理折算,其相应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对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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