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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检、法、司机关和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根据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实施意见,共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司法所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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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市看守所、监狱服刑的北京籍罪犯需回在本市的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和市监狱管理局接到外省市同级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监狱管理机关的书面通知和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接收罪犯的书面证明后,应当立即指定一所看守所、监狱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受指定的看守所、监狱应当自接受指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和区县人民检察院。
被适用、、的罪犯报到当日,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应当查验法律文书,核实身份、住址等基本信息,核验无误后办理登记手续,宣告遵守事项,发放报到告知书,告知其自即日起三日内到居住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并通知司法所做好接收准备。区县司法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居住地司法所进行追查,并书面通报公安分县局、判决机关或原服刑监所协助追查。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追查,书面通报公安派出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司法局书面报告。区县司法局接报后,应当立即研究和组织、指导、督促司法所进行追查,书面通报公安分县局、判决机关或原服刑监所协助追查,并向区县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
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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